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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通过货币结算方式取得了商品所有权或支配权的时间一般就是商品购进的入账时间。在货款先付、商品后到的情况下,以支付货款的时间作为商品购进的入账时间;在商品先到、货款后付的情况下,收到商品可以暂不入账,等到付款时根据有关结算凭证再作商品购进入账。根据货款结算方式和商品交接货方式的不同,商品购进的具体入账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1)从本地购进商品,采用现金、支票、本票或商业汇票等结算方式的,在支付货款并取得供货单位发货证明时,就可以作为商品购进入账;若商品先到,并已经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的,月末按合同或协议价暂估入账,下月初再用红字冲回,以便在实际结算凭证收到后,按实际成本入账。
(2)从外地购进商品,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或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结算凭证先到并承付货款时,作为商品购进入账;商品先到,验收入库后,暂不作为商品购进,待承付货款时,再作为购进入账。
(3)在商品购进业务中,采取预付货款方式的,由于预付货款尚未形成买卖双方实际的交易行为,因此,预付货款的时间不能作为商品购进的入账时间。
(4)进口商品以支付货款的时间作为购进商品的入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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