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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向左走,还是向右走

来源: 邢国平 编辑: 2010/04/16 10:46:45  字体: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发布对企业来说是一件不小的事,也是一件需要企业尤其是小规模纳税人及新批准的一般纳税人深入了解并高度重视的事。

  向左走:小规模纳税人请注意

  1.必须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下称“纳税人”),除按税法规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外,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经营期内的,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下同)超过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不含80万元)的,均应当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按一般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

  2.可选择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年应增值税销售额虽未超过上规定数额、或者新办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按一般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

  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要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并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3.必须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时间。

  ⑴年应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认定时间。

  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申报的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上述规定标准时,应当在第12个月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⑵可选择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时间。

  纳税人符合可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条件时,可随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⑶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外,应当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向右走: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请注意

  1.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应当按照以下办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按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应纳税销售额×税率当期进项税额为当期购进(含进口)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和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方开具的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以及购进或者销售货物、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但除铁路运输票据、农产品销售发票外,必须将相应票据按规定时间和办法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网上认证通过后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除税法规定不需要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单位及其他个人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

  4.提供准确资料,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相关检查,如在纳税辅导期内对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性检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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