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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包括: 预收的购货款、 工程款等。
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 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 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 科目 贷方。
二、本科目应按照对方单位( 或个人) 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小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销售收入实现时,按照实现的收入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科目。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 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 反映小企业预收的款项; 期末如为借方余额, 反映小企业尚未转销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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