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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购买材料、 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出、 承兑的商业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应按照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小企业开出、 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付账款等, 借记“材料采购” 或“在途物资”、“库存商品”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二) 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 支付票款, 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
(三)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的, 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短期借款” 科目。
四、小企业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 详细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 号数和出票日期、 到期日、 票面金额、 交易合同号和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 期和金额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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