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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借款本金。
二、本科目应按照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在应付利息日,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三)偿还长期借款本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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