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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本科目应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三、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 ( 费用化支出), 满足资本化条件的, 借记本科目 (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 等科目。
(二)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的余额, 借记“无形资产” 科目, 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月末,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 科目,借记“管理费用” 科目,贷记本科目 (费用化支出)。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正在进行的无形资产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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