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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公司制) 按照公司法规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小企业( 外商投资) 按照法律规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进行明细核算。
小企业(外商投资)还应当分别“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明细核算。
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盈余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公司制)按照公司 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科目, 贷记本科目 (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科目,贷记本科目(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
(二)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或“实收资本”科目。
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 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应当按照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 借记“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 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同时, 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利润归还投资)。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公司制) 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总额, 小企业(外商投资)的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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