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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增级问题
信用增级是保证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能否发行成功、筹资成本能否降低的一个关键因素。结合目前银监会的规定,要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信用增级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第一,由各担保公司联合担保。由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量较大,仅由一家担保公司进行担保,无疑会对专业担保公司造成沉重的压力,因而可采取由几家担保公司联合担保的方式,从而减轻由一家公司全部承担担保责任而带来的压力,也更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由大型企业进行再担保。07深中小债、07中关村债都是由国家开发银行进行再担保,而在现行的规定之下,由银行作为再担保的机构已不现实,因而可以考虑由大型国有企业进行再担保,从而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信用增级。
第三,向保险公司投保。为保护债权人的权利,防止信用风险,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主体还可采取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方式来进行信用增级。保险的险种主要是保证保险。
保证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是指由作为保证人的保险人为作为被保证人的被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的一种形式,如果由于被保险人的作为或不作为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简单而言,即发行人可以就自己若不能到期还本付息向保险公司投保。这也是一种信用增级的形式。
2.建立做市商制度,增强流动性
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地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
做市商的作用表现在:
第一,定价功能。做市商能够长期跟踪证券价格的变化,凭借专业知识对证券的市场公允价格作出判断,提供最有参考的报价。
第二,增强市场的流动性。
第三,推动市场不熟悉的证券的推介,降低新股发行成本。
第四,推动大宗交易的达成。
由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量小于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公司债券,且出于对发行人信用的考虑,集合债券在市场上的交易量不大。为增加市场的流动性,可考虑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采取做市商制度,由做市商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提供连续报价,以增强流动性。
3.发债主体的确定
集合发债的中小企业的主体应具备一定的条件。
第一,主营业务较为接近的企业,如大连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主营业务较为接近,有利于信用评级机构对集合发债的中小企业的行业发展前景进行综合评估。
第二,资产规模、盈利能力较为接近。这有利于信用评级机构对集合发债的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并降低发行主体的融资成本。若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差距过大,而在最终的评级结果中,必然出现信用级别高的企业受损的局面。
第三,地理位置上较为接近,如07深中小企业债。这有利于所筹资金的划拨与债务的到期归还。
第四,集合发债的中小企业的数量不能过多。若集合发债的企业数量过多,企业之间难免会出现良莠不齐的情况,从而给信用评级增加难度,最终不利于融资成本的下降。
4.发行方式上可借鉴国债的方式,采取招标方式发行,以降低筹资成本
为降低发债企业的筹资成本,在发行方式上可以借鉴国债,采取招标方式。对于中期债券,可采取收益率招标的方式,选取一个较低的票面利率;若是短期债券,则可以采取价格招标的方式,选取一个较高的发行价格,筹集到更多的资金,从而降低筹资成本。
5.期限上可以发行短期融资券
目前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债主体多为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同样可以借鉴这一做法发行短期融资券,利用较少的成本来解决企业短期的资金需要。这也是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的。在不久前召开的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央行提出, 2009年将继续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研究在银行间市场推出高收益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6.发行及上市地点的选择
比较07深中小债与07中关村债,由于07中关村发行及上市的地点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因而其交易的活跃程度上要好于07深中小债。
为保证发行的成功,提高交易的活跃度,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与上市地点可以首选证券交易所。通过网上与网下一起发行,使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均可参加,从而保证发行的成功与交易的活跃。这反过来也会促进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展。
7.地方政府仅仅只作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协调人
07深中小债与07中关村债的成功发行,都离不开地方政府的身影,政府甚至作为了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牵头人。地方政府为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动机无疑是值得肯定,但作为地方政府,不宜直接参与到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具体事务中。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虽然处处离不开政府,但政府应主要依靠市场的力量,来调节资源的配置,而不是直接参与其中,因而政府应该正确定位,仅仅作为协调人或倡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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