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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公司员工借了1000元差旅费。写了借条。报销时退回200元。借的时候记账:借方是其它应收款——某员工 ,1000元。贷方是现金,1000元。报销的时候,借方是现金,200元。贷方是其它应收款——某员工,200元。这样做账对吗?另外800元应该记在哪里,报销时。我是不是要退回他借条再开一张200元的收据给他?
解答:借的时候记账:
借:其它应收款——某员工 1000
贷:库存现金 1000
报销的时候记:
借:管理费用 800
库存现金 200
贷:其它应收款——某员工 1000
借条不能退还给员工。这是做账的依据,但可以开份收据给员工证明此款已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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