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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收入的现金不准以个人储蓄存款方式存储。
单位收入的所有现金应由财会部门统一管理,存储在财会部门或开户银行,无论是收入的利息归单位所有还是归个人所有,都不能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2)不能以“白条”抵库。
所谓“白条”,是指没有审批手续的凭据。因此“白条”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白条”具有很多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用“白条”顶抵现金,使实际库存现金减少,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不足,还往往会使账面现金余额超过库存现金限额。
②用“白条”支付现金,付出随意性大,容易产生挥霍浪费、挪用公款等问题,付出后不能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不便于进行财务管理。
③“白条”一般不便于管理,一旦丢失,无据可查,难以分清责任,有时会给单位或个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3)不准设“账外账”和“小金库”。
“账外账”,是指有的单位将一部分收入没有纳入财务统一管理,而是在单位核算账簿之外另设一套账来记录财务统管之外的收入。“账外账”有的是财会部门自己设置的,也有的是单位其他部门、小单位设置的。“小金库”又称“小钱柜”,是单位库存之外保存的现金和银行存款,一般情况下与单位设置的“账外账”’相联系,有“账外账”就有“小金库”,有“小金库”就有“账外账”。
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是侵占、截留、隐瞒收入的一种违法行为,为各种违法违纪提供了条件,危害性极大,必须坚决予以取缔。
(4)库存现金的清查。
为了保证账实相符,防止现金发生差错、丢失、贪污等,各单位应经常对库存现金进行核对清查。库存现金的清查包括出纳每日的清点核对和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
现金清查的基本方法是实地盘点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再与现金日记账的余额进行核对,看是否相符。清查现金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以个人或单位名义借款或取款而没有按手续编制凭证的字条(即白条),不得充抵现金。
②代私人存放的现金等,如事先未作声明又无充分证明的,应暂时封存。
③如发现私设的“小金库”,应视作溢余,另行登记,等候处理。
④如果是清查小组对现金进行清点,一般都采用突击盘点,不预先通知出纳;盘点时间最好在一天业务没有开始之时或一天业务结束后,由出纳将截止清查时现金收付款项全部登记入账,并结出账面余额,这样可以避免干扰正常的业务。
⑤清查时,出纳应在场提供情况,积极配合,清查后,应由清查人员填制“现金盘点报告表”,列明现金账存、实存和差异的金额及原因,并及时上报有关负责人。
⑥现金清查中,如果发现账实不符,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更正,不得以今日长款弥补它日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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