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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起点和基础,是记账的原始依据。任何一张原始凭证都必须同时具备一些相同的内容,这些内容被称为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或基本要素。原始凭证包括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如下图所示。
1.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4.经济业务内容;
5.经济业务的单价、数量和金额;
6. 填制单位签章;
7.有关人员签章。
由于各种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营管理的要求不同,原始凭证的名称、格式和内容是多种多样的。原始凭证填制的依据和填制的人员有三种:以实际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由经办业务人员直接填制,如“入库单”、“出库单”等;以账簿记录为依据、由会计人员加工整理计算填制,如各种记账编制凭证;以若干张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定期汇总填制汇总原始凭证,填制人员可能是业务经办人也可能是会计人员。但无论哪种原始凭证,作为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经办单位和人员的经济责任的原始证据,基本含有的内容是一样的。下图为一张填写完整的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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