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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结算,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签发商业汇票,由承兑人承兑汇票,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票据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商业汇票接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其中,承兑人为付款人的称为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为银行的称为银行承兑汇票。
与前述几种结算方式相比较,商业承兑汇票为延期票据,而其他结算方式所使用的票据为即期票据;商业汇票结算方式仅限于先发货后收款或企业之间订有赊销合同约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授有约定延期付款合同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非商品交易不得采用这种结算方式。商业汇票结算同城或异地均可采用,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可以背书转让。汇票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其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格式如表7-8、表7-9所示。
表7-8 商业承兑汇票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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