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新开业的企业纳税人
申请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5、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及复印件(如房屋土地产权证件或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或租金发票等);
6、《税务登记表》。
7、开户银行出具的《工作联系单》或开户许可证。
相关说明
1、“分支机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增加总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外资企业” 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增加首席代表证书复印件、承包工程建筑许可证和提供劳动服务合同复印件;
3、“外资企业”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股东身份证、外国公司执照、外经贸局文件的复印件;
4、外资企业税务登记,应在CTAIS中登记投资方、投资比例、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筹建期等情况
5、纳税人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CTAIS自动生成案源后,由税收管理员岗现作出处罚决定;
简要流程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指所列资料一份不少,下同) ,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登记窗口当场办结。
责任编辑:zo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