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各种存货应当按取得的实际成本记账”。存货实际成本的构成,因存货的取得方式而异:
(1)购入的存货。购入存货的成本是指采购成本,通常包括:
①买价。指购入存货发票上所列的货款金额,不包括应负担的增值税(小规模企业除外)。
②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和运输保险费。
③途中合理损耗。
④整理准备费。
⑤交纳的税金。指应由买方支付的税金,如进口关税等。增值税是否计入存货成本,要看其按税法规定是否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要计入存货成本,可以抵扣的计入“应交税费”账户而不计入存货成本。
(2)自制的存货。其实际成本包括自制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其他直接费用和应分摊的间接制造费用。间接制造费用应以合理的标准分配给有关的成本对象。
(3)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其实际成本包括:加工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半成品的实际成本、加工费和往返运杂费及应负担的税金。
(4)接受捐赠的存货。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无发票账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5)投资人投入的存货。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投资协议确定的价值或者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6)盘盈的存货。盘盈存货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入账。
责任编辑:文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