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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归集和分配停工损失

2009-10-22 10:44  【 】【打印】【我要纠错

  停工损失是指生产间或车间内某个班组在停工期内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停工期内支付的生产工人的工资、提取的福利费、所耗燃料和动力费用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等。计算停工损失的时间界限,由主管企业部门规定,或由主管企业部门授权企业自行规定。停工不满1个工作日的,可以不计算停工损失。

  停工损失的归集和分配,是通过设置“停工损失”账户进行的。该账户应按车间和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根据停工报告单和各种费用分配表,分配汇总表等有关凭证,将停工期内发生、应列作停工损失的费用记入“停工损失”账户的借方进行归集。过失单位、过失人员或保险公司的赔款,应从该账户的贷方转入“其他应收款”等账户的借方。将停工净损失从该账户贷方转出,属于自然灾害部分转入“营业外支出”账户的借方,应由本月产品成本负担的部分,则转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账户的借方,并采用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各车间各产品成本明细账停工损失成本项目。

  为了简化核算工作,辅助生产车间一般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季节性生产企业的季节性停工,是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属于停工损失,不作为停工损失核算。

责任编辑:文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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