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常情况下,下列事项属于会计估计: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
3.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弃置费用的确定。
4.消耗性生物资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
5.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残值、摊销方法。
6.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
7.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
8.职工薪金金额的确定。
9.与股份支付相关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10.与债务重组相关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11.预计负债的确定。
12.收入金额的确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
13.建造合同完工进度的确定。
14.与政府补助相关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15.一般借款资本化的确定。
16.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定。
17.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相关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18.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的确定、承租人融资租赁折现率的确定、融资费用和融资收入的确定;未担保余值的确定。
19.与金融工具相关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摊余成本的确定、金融减值损失的确定。
20.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的确定、金融资产所有权上风险与报酬转移程度的确定。
21.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的确定。
22.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算及充分性测试。
23.探明矿区权益、井及相关设施的折耗计提方法。与油气开采活动相关的辅助设备及设施的折旧方法、弃置费用的确定。
二、划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方法
企业可以采用以下具体方法划分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分析并判断该事项是否涉及会计确认、计量基础选择或列报项目的变更,当至少涉及其中一项划分基础变更的,该事项是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上述划分基础变更时,该事项可以判断为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和会计处理
1.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包括:
(1)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
(2)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
2.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1)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
(2)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3)企业应当正确划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并按不同的方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企业通过判断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划分基础仍然难以对某项变更进行区分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