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一般情况下,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时,会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产生于以下情况:
(1)资产的账面价值>其计税基础
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企业持续使用或最终出售该项资产时会取得的经济利益的总额;
一项资产的计税基础——代表的是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总金额。
资产的账面价值>其计税基础,该项资产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不能全部税前抵扣,两者之间的差额需要交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负债的账面价值<其计税基础
一项负债的账面价值——为企业预计在未来期间清偿该负债时的经济利益流出;
一项负债的计税基础——代表账面价值扣除税法规定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之后的差额,即未来期间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实质上是税法规定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的账面价值<其计税基础,意味着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为负数,即应在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调增,增加未来期间的应税所得和应交所得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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