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者者双方通过作用工具进行交易而融通资金的市场,广而言之,是实现货币借贷和资金融通、办理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交易活动的市场。
一个完备的金融市场,应包括三个基本要素:
(1)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包括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外商等等,即能向金融市场提供资金,也能从金融市场筹措资金。这是金融市场得以形成和发展的一项基本因素。
(2)信用工具。这是借贷资本在金融市场上交易的对象。如各种债券、股票、票据、可转让存单、借款合同、抵押契约等,是金融市场上实现投资、融资活动必须依赖的标的。
(3)信用中介。这是指一些充当资金供求双方的中介人,起着联系、媒介和代客买卖作用的机构,如银行、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商和经纪人等。
金融市场从不同的角度考察,可作如下分类:
(1)按地理范围可分为:
①国际金融市场,由经营国际间货币业务的金融机构组成,其经营内容包括资金借贷、外汇买卖、证券买卖、资金交易等。
②国内金融市场,由国内金融机构组成,办理各种货币、证券及作用业务活动。它又分为城市金融市场和农村金融市场,或者分为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的金融市场。
(2)按经营场所可分为:
①有形金融市场,指有固定场所和操作设施的金融市场;
②无形金融市场,以营运网络形式存在的市场,通过电子电讯手段达在交易。
(3)按融资交易期限划分为:
①长期资金市场(资本市场),主要供应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资金,如股票与长期债券的发行与流通;
②短期资金市场(货币市场),是一年以下的短期资金的融通市场,如同业拆借、票据贴现、短期债券及可转让存单的买卖。
(4)按交易性质划分为:
①发行市场,也称一级市场,是新证券发行的市场;
②流通市场,也称一级市场,是已经发行、处在流通中的证券的买卖市场。
(5)按交易对象划分为折借市场、贴现市场、大额定期存单市场、证券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保险市场。
(6)按交割期限可分为:
①金融现货市场,融资活动成交后立即付款交割;
②金融期货市场,投融活动成交后按合约规定在指定日期付款交割。按照上述各内在联系对金融市场进行科学系统的划分,是进行金融市场有效管理的基础。
金融市场对于一国的经济发展具有多方面的功能:
①融通资金的“媒介器”。通过金融市场使资金供应者和需求者在更大范围内自主地进行资金融资通,把多渠道的小额货币资金聚集成大额资金来源。
②资金供求的“调节器”。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公开市场业务,调剂货币供应量,有利于国家控制信贷规模,并有利于使用市场利率由资金供求关系决定,促进利率作用的发挥。
③经济发展的“润滑剂”。金融市场有利于促进地区间的资金协作,有利于开展资金融通方面的竞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