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市场是一种买卖期权(又称选择权)的场所。期权交易是一种权利的买卖。买主买进的并不是实物,只是买一种权利,这种权利使他可以在一定时期内的任何时侯以事先确定好的价格(一般称为协定价格),向期权的卖方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某种证券,不管此时在证券价格高低。这个“一定时期”、“协定价格”和买卖证券的数量及种类都在期权合同中事先规定的。在期权合同的有效期内,买主可以行使或转卖这种权利。超过规定期限,合同失效,买主的期权也随之作废。
期权分为看涨期权(也称买进期权)和看跌期权(也称卖出期权)两种。买了看涨期权,买主可以在期权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按协定价格向期权的卖主购买事先规定数量的某种证券;买了看跌期权,买主可以在期权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按协定价格向卖主出售事先规定数量的某种证券。
期权交易合同有统一标准,对交易金额、期限及协定价格有统一规定。这为期权市场的发展创造了便利条件。期限一般为9个月,协定价格与所买卖证券的价格接近或相等,期权费约为交易金额的30%以内。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投资多样化,期权交易的对象从最初的股票,逐渐发展为黄金、国库券、大额可转让存单及其它一些产品。
期权交易的方法有:(1)套做期权;(2)差额期权;(3)套跌期权和套涨期权。
期权交易不同于现货交易。现货交易完成后,所交易的证券的价格就与卖方无关,因价格变动而产生损失或收益都是买方的事情。而期权交易在买卖双方之间建立了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即一种权利由买方单独享有,义务由卖方单独承担的关系。期权交易赋予买方单方面的选择权,在期权交易合同有效期内,当证券价格波动出现对买方有利可图局势时,买方可买入期权或卖出期权,合同为买入期权的内容,卖方必须按合同价格收购证券。期权交易在合同到期前,买方随时可以行使期权,实现交割,而期货交易的交割日期是固定的;期权交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划分属于买卖的单方,只对卖方具有强制力,而期货交易合同的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合同对于买卖双方都具有强制力,双方必须在期货交易的交割日按合同规定的价格进行交易。
期权市场的特点:
(1)交易对象是一种权利。一种关于买进或者卖出证券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具有很强的时间约束。
(2)是否执行权利较为灵活。投资者买进期权,享有选择权,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市场行情决定是否执行契约。对执行期权、放弃交易或把期权转让给第三者,投资者无需承当任何义务。
(3)投资风险较小。对于投资者来说,利用期权投资进行证券买卖的最大风险不过是购买期权的价格(保险费),而期货投资等的风险将难以控制,因此期权投资实质是防范风险的投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