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负债表的内容
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分类列报。
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其流动性列报,一般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1)资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①预计在企业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的。
②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
③预计在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的。
④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用于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非流动资产应当按其性质分类列报。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一般应单独列报以下项目:
①货币资金。
②应收及预付款项。
③短期投资。
④存货。
⑤长期投资。
⑥投资性房地产。
⑦固定资产。
⑧递延所得税资产。
⑨无形资产。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应当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等主要类别的合计项目。
(2)负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①预计在企业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的。
②在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的。
③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自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
非流动负债应当按其性质分类列报。
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一般应单独列报以下项目:
①短期借款。
②应付款项。
③应交税金。
④预计负债。
⑤长期借款。
⑥应付债券。
⑦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应当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等主要类别的合计项目。
(3)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一般应单独列报以下项目:
①实收资本(或股本,下同)。
②资本公积。
③盈余公积。
④未分配利润。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企业应当单独列报少数股东权益。
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应当包括所有者权益的合计项目。
资产负债表应当列报资产总计项目,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项目。
2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
会计报表的编制,主要是通过对日常会计核算记录的数据加以归集,整理,使之成为有用的财务信息。我国企业资产负债表各项目数据的来源,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取得:
(1)根据总账科目余额直接填列。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数据来源,主要是根据总账科目期末余额直接填列,如“应收票据”项目,根据“应收票据”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短期借款”项目,根据“短期借款”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等等。
(2)根据总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资产负债表某些项目需要根据若干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如“货币资金”项目,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3)根据明细科目余额计算填列。资产负债表某些项目不能根据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或若干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需要根据有关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如“应付账款”项目,根据“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科目的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计算填列。
(4)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资产负债表上某些项目不能根据有关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直接或计算填列,也不能根据有关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需要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长期借款”项目,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反映的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部分分析计算填列。
(5)根据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填列。如“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又如,“无形资产”项目,按照“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以反映无形资产的期末可收回金额。
在我国,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栏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报表中的“年初数”栏内。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栏各项目主要根据有关科目记录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