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本公司以自制的产成品以及购买的一批设备(已作为“库存商品”入账),送交消防部门做测试,测试结束后可以取得消防认证确认书,但所测试的设备及产成品不得取回,须留在消防所备用(如果公司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消防所就可以调出测试设备取证)。请问这些支出是否可做为“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转入管理费用吗?所包含的进项税是否要转出或者视同销售?
【解答】
所述费用不宜通过研发支出核算。如果所取得的消防认证与某一批产品有关,则将所述支出计入制造费用,摊入该批产品制造成本为宜;如果是与企业一段时期的全部生产有关,则可以将其计入管理费用。
税务方面,因为消防认证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故不需要对其包含的进项税予以转出,(增值税和所得税方面)也不需要视同销售。但企业应注意收集并保存相关凭证资料备查,或可直接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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