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贷记账法下,对任何类型的经济业务,都是一律采用有借必有贷,借贷金额必相等的记账规则。对有些复杂的经济业务,在运用借贷记账法记账时,则需要将其登记在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几个账户的贷方,或者登记在一个账户的贷方和几个账户的借方。借贷双方的金额也必须相等。 总之,运用借贷记账法记账,要求对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以相等的金额,借贷相反的方向,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连续、分类的登记。即记入一个账户的借方,同时记入一个或几个账户的贷方;或者记入一个账户的贷方,同时记入一个或几个账户的借方。记入借方的金额同记入贷方的金额必须相等。概括地说,“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就是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
(1)在账户上,“借”表示账户的左方,称为借方,“贷”表示账户的右方,称为贷方。
(2)用“借”、“贷”反映经济业务时,“借”表示资产、费用的增加和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减少,“贷”表示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的增加和资产、费用的减少,具体地说就是:
“借”表示:①资产的增加;②费用的增加;③负债的减少;④所有者权益的减少;⑤收入、利润的减少;通过账户记录时。上述内容应登记在账户的借方(左方)。
“贷”表示:①资产的减少;②费用的减少;③负债的增加;④所有者权益的增加;⑤收入、利润的增加;通过账户记录时,上述内容应登记在账户的贷方(右方)。
借贷记账法的账户基本结构是:每一个账户都分为“借方”和“贷方”,一般来说规定账户在左方为“借方”,账户的右方为“贷方”。如果我们在账户的借方记录经济业务,可以称为“借记某账户”;在账户的贷方记录经济业务,则可以称为“贷记某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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