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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的变更、注销登记

2009-4-22 15:57  【 】【打印】【我要纠错

  经营单位的变更登记

  经营单位改变主要登记事项,应由其隶属的法人向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营单位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提交的文件,参照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

  经营单位的注销登记

  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经营单位注销登记,其登记程序和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的文件,可参照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中,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分支机构所隶属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或盖有企业印章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4.分支机构所隶属的企业法人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5.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8.经营单位印章;

  9.其他有关文件。

责任编辑:viv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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