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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是企业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内容,是反映企业一定日期财务状况的静态报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相应的指南中,给出了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项目的判定标准,并将该表的资产部分划分为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两部分;将负债部分划分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两部分。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依据包括会计报告期末的总账账户余额、有关明细分类账户记录和上年末的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过程就是通过对账户资料的有关数据进行归类、整理和汇总,加工成报表项目数据的过程。
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填制方法,包括“年初余额”的填列和“期末余额”的填列。
一、“年初余额”栏内的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的“期末余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
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与上年不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个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入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栏内。
二、“期末余额”的填列方法有直接填列法和分析计算填列法两种
具体数据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取得:根据总账账户余额直接填列;根据总账账户余额计算填列;根据明细账户余额计算填列;根据总账账户和明细账户余额分析计算填列;根据总账账户余额减去其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填列。笔者现根据最新的“资产负债表”规定项目,提出“期末余额”各项目的具体内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一)“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基本存款户存款、银行一般存款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三)“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而且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等应收票据余额,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应收票据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四)“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账户所属各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五)“预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收的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账户所属各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预付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六)“应收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因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七)“应收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本项目根据“应收股利”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八)“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九)“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原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发出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和委托代销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在途物资(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和“劳务成本”等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存货跌价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小企业,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减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十)“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在一年内到期的金额,包括一年内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待摊费用和一年内可收回的长期应收款。本项目应根据上述账户分析计算后填列。
(十一)“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十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本项目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十三)“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价值。本项目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期末余额减去一年内到期的投资部分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填列。
(十四)“长期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长期应收款净额。本项目根据“长期应收款”期末余额,减去一年内到期的部分、“未确认融资收益”账户期末余额、“坏账准备”账户中按长期应收款计提的坏账损失后的金额填列。
(十五)“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投资的账面余额,减去减值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填列。
(十六)“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净值。本项目根据“固定资产”账户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填列。
(十七)“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价值。本项目根据“在建工程”账户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填列。
(十八)“工程物资”项目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本项目根据“工程物资”账户期末余额,减去“工程物资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填列。
(十九)“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二十)“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各项无形资产的净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账户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二十一)“开发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尚未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本项目根据“开发支出”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二十二)“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1年内(含1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二十三)“商誉”项目反映企业商誉的价值。本项目根据“商誉”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二十四)“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应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项目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二十五)“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二十六)“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下(含1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二十七)“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短期债券等所形成的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本项目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二十八)“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并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二十九)“应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账户所属各明细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三十)“预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按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本项目根据“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账户所属各明细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三十一)“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职工薪酬。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三十二)“应交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费”账户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三十三)“应付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各种利息。本项目根据“应付利息”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三十四)“应付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股利”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三十五)“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三十六)“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各种非流动负债在一年之内到期的金额,包括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应付债券。本项目应根据上述账户分析计算后填列。
(三十七)“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三十八)“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各期借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一年内到期部分的金额填列。
(三十九)“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债券摊余价值。本项目根据“应付债券”账户期末余额减去一年内到期部分的金额填列。
(四十)“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应付债券以外的各种长期应付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期末余额和一年内到期部分的长期应付款后填列。
(四十一)“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企业计提的各种预计负债。本项目根据“预计负债”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四十二)“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根据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项目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四十三)“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四十四)“股本”项目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股本(实收资本)”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四十五)“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库存股”按“库存股”账户余额填列。
(四十六)“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四十七)“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账户和“利润分配”账户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如为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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