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货未设数量金额式明细账,不反映数量核算;生产成本科目未按成本项目设明细账进行核算,制造费用科目期末仍保留有余额。
2.存货数量未定期与仓库对账,出现差异未及时查明原因更正,未定期进行存货盘点,出现盘盈盘亏及毁损、变质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有些公司损耗率明显偏高未采取措施予以控制。
3.存货料到单未到时,不进行暂估入账处理,致使期末存货可能出现负数;或虽进行暂估入账,但把相关的进项税额也暂估在内,若该批材料当年耗用,对当年的销售成本将造成影响;或长期未取得相关发票,从而可能被税务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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