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2008年1月甲企业与某科研单位签订转让合同300万元,当月付款100万元并取得100万元的发票,次年1月付款200万元,取得200万元的发票,请问次年的200万元能否按余下的年限9年摊销?
【解答】
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
(1)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1)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有效年限。
(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应取受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4)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所以,甲企业可以先按300万元计入无形资产,其中的200万元先暂估入账,这样不影响其摊销的问题。
特别提醒:
根据新发布的无形资产准则可以使用多种方法摊销无形资产,如产量、年限等,不限于直线法。
责任编辑:zo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