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甲企业为另一家合作单位代销商品,但是代销过程中发生的运费等,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解答】
代理企业为代销商品发生的运费、装卸费、检验费、保管费、广告费、保险费、商品损耗支出等,有两种核算方法:
(1)根据代理协议由受托方负担。
核算方法与自营商品相同,费用发生后,直接记入企业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2)根据代理协议,由委托方负担。
①在佣金代理方式下,费用发生时:
借:其他应收款——某委托方
贷:银行存款
收回代垫费用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某委托方
②在购销代理方式下,费用发生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结算货款时,直接从“应付账款”中扣除代垫费用。
对于代理业务在税法上只承认是“视同买断”的形式,而不承认收取手续费的形式,因此,对代理销售货物的行为,要征收增值税,但对收取的手续费要征收服务业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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