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收入作为利润表的首行科目,是衡量企业盈利质量的关键指标。
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是否“合规”,即是否符合新会计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其中,收入确认的条件、时间、入账科目和金额是核算的关键点。
主营业务收入作为利润表的首行科目,是企业的利润来源,也是衡量企业盈利质量的关键指标。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是否“合规”,即是否符合新会计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收入确认不“合规”的几种形式
在资本市场环境下,主营业务收入及其成长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估值。当前主营业务收入常见的错账假账主要形式有:已实现的收入未确认。在达到确认收入的条件时未确认收入,而将实现的收入长期挂在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账上。如某企业收到A公司甲产品货款46800元,企业将其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46800,贷记预收账款46800;该企业已将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全部交给对方,产品无附加退货条件,但对方尚未提货,企业未作处理。
延期确认收入。延期确认收入,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当期应确认的收入延迟入账的时间,使当期收入少计。如某企业出售给B公司一批乙产品,总价款为23400元(含税),购货合同约定分期付款,首期支付50%,当日付清11700元,其余50%过2个月后支付。当时账务处理为:借记分期发出商品23400,贷记库存商品23400;借记银行存款11700,贷记其他应付款11700;2个月后处理为:借记其他应付款11700,银行存款11700;贷记主营业务收入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3400。
提前确认收入。退货可能性不确定的,在发出商品和开具发票时确认了收入。如某企业销售C公司一批新开发的丙产品,含税价70200元,成本为50000元,款已收,产品已发出,公司承诺新产品有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如果客户对试用效果不满意,公司无条件退货,当日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70200,贷记主营业务收入6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0200。
视同销售的业务未做销售处理。如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销售代销货物或者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等情况时,不确认销售,未按税法规定确认应缴纳增值税。
销售退回处理不当。销售退回仅用红字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分录,记账凭证后面没有相应的红联销售发票、销售退回单和商品验收单等原始凭证。
收入确认条件要“合规”
确认条件是收入确认的前提和关键。企业必须符合5个条件时才可以确认为收入: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此5个条件是符合会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的,必须同时具备时方可确认,缺一不可,否则就会导致假账错账的发生。
收入确认时间要“合规”
收入确认的时间是收入确认的难点之一。商品销售通常按规定的时点确认为收入,有证据表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除外。
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确认收入,待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用以旧换新方式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的,如果协定发出商品后是否卖出和盈利与委托方无关,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如果协定发出商品后是否卖出和盈利与委托方有关,则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如果企业能够按照以往的经验对退货的可能性作出合理估计的,应在发出商品时将估计不会发生退货的部分确认收入;估计可能发生退货的部分,不确认收入;如果企业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则在售出商品的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收入入账科目要“合规”
主营收入确认的另一难点是收入如何确认,科目处理不当也会对收入确认的真实性产生影响。
通常情况下销售。如果符合确认条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如果不符合确认条件,则不确认收入而计入“发出商品”。
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现金折扣销售应按照总价法确定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商业折扣销售应按照净价法确定收入金额。销售折让销售,如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如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处理。
售后回购、售后租回。收到的款项都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 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租回商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或租金费用的调整。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或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
销售退回。没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如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前,冲回发出商品。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后,如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冲减当月销售收入及成本;如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则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处理。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如果企业能按经验对退货的可能性作出合理估计的,应在发出商品时将估计不会发生退货的部分确认收入;估计可能发生退货的部分,不确认收入;如果企业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则在售出商品的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金额要“合规”
企业销售商品满足确认条件时,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通常为公允价值。
某些情况下,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销售商品需要延期收取价款,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按照估计不会退货的比例确定不会发生退货部分的应确认收入金额。
现金折扣应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收入金额。商业折扣应当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销售折让通常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则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