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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介绍:车辆购置税

2009-7-8 16:56  【 】【打印】【我要纠错

  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一、税率规定为10%

  二、计税价格可分为国产车和进口车

  1.国产车的计税价格: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

  售者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比如,纳税人购买一辆11.7万元(现在的厂家市场指导价里面已经包含17%的增值税)的国产车,去

  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即117000÷1.17×0.1=10000元,最后要交10000元的车辆购置税。

  2.进口车的计税价格: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

  2005年04月06日国家税务总局在网站公布了《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其中规定,因质量原因被退回生产企业或退给经销商的小轿车,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

  2004年12月17日,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但据一些地区反映,该通知中存在一些政策界限不够清晰、管理方式难以确定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国税总局发了补充通知,新通知自4月1日起执行。

  《补充通知》规定,对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已纳税车辆,纳税人可以到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办理退税手续。

  《补充通知》称,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据了解,在此前的规定中,仅规定退税额每满1年扣减已缴税款的10%。

  关于计税依据问题,《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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