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应征税的各种证、照、凭证、簿据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同一凭证上二方或二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按所执一份各自全额纳税。由代理人代办经济凭证,则凭证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为纳税的义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如下: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2.加工承榄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12.营业账簿:生产经营用账册,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五元。
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五元。
印花税的计算方法:
1.按比税率征税的凭据、账簿: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2.按定额征收的账簿、证照:
应纳税额=件数×单位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