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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应当包括当期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当期支付的前期购买商品的应付款以及为购买商品而预付的现金等。实际上也正是这样。
企业当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可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当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当期支付前期的应付账款
+当期支付前期的应付票据
+当期预付的账款
-当期因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
上述公式中所列各项均不包括可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例】某公司当期购买原材料,货款为17万元,增值税为2.89万元,价款用银行转账支票支付;本期支付应付票据8万元(不含增值税);购买工程用物资15万元(含增值税),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则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所支付的现金可计算如下:
当期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 170 000
加:当期支付的应付账款 0
当期支付的应付票据 80 00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5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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