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职工中午用餐能否在所得税前列支,会计科目能否在应付福利费核算?
【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 :2211 应付职工薪酬,该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企业(外商)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细核算。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贵公司为职工提供的午餐,在会计上可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中,同时在税法上,这部分内容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内容,在计算职工福利费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时,要把这部分包括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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