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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需要注意的是,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不在本项目中反映,而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由金融企业直接支付的手续费、宣传费、咨询费、印刷费等费用,从发行股票、债券取得的现金收入中扣除,以净额列示。
【例】某企业对外公开募集股份20 000 000股,每股1元,发行价每股1.1元,代理发行的证券公司为其支付的各种费用共计300 000元。此外,该企业为建设一新项目,批准发行30 000 000元的长期债券。与证券公司签署的协议规定:该批长期债券委托证券公司代理发行,发行手续费为发行总额的5%,宣传及印刷费由证券公司代为支付,并从发行总额中扣除。该企业至委托协议签署为止,已支付咨询费、公证费等5 800元。证券公司按面值发行,价款全部收到,支付宣传及印刷费等各种费用114 400元。按协议将发行款划至企业在银行的存款账户上。
本期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计算如下:
发行股票取得的现金 21 700 000
其中:发行总额(20 000 000×1.1) 22 000 000
减:发行费用 300 000
发行债券取得的现金 28 385 600
其中:发行总额 30 000 000
减:发行手续费 (30 000 000×5%) 1 500 000
证券公司代付的各种费用 114 400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50 085 600
本例中,已支付的咨询费、公证费等5 800元,应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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