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企业的成立必须要有一定的注册资本,而且国家又对这个注册资本规定了最低的限额。但每个企业在设立时,其注册资本不一定正好就等于这个最低限额,有的企业的注册资本可能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那么企业对这个注册资本应如何确定呢。企业的注册资本确定有如下两种方法:
(1)实收资本制。即要求在企业成立时确定注册资本金总额,并一次性足额投入其注册资本金,即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相一致。否则企业不得成立。
(2)授权资本制。即企业成立时,虽然也要确定资本金总额,但不要求投资者一次性全部交付其资本金,只要交纳了第一期资本金,公司即可成立;没有交纳的部分,则委托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进行筹集。因此授权资本制允许在公司成立时,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不一致。
从上述两种确定资本金的方法来看,第二种方法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第一种方法更有利于对企业注册登记的管理,且对资本金的筹集更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目前我国规定采用第一种方法即实收资本制方法。当然如果企业的注册资本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也允许其所筹集的注册资本达到最低限额时,先行成立,不足部分以后再进行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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