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购进原材料一批,专用发票上注明数量102公斤,不含税单价100元,运输途中发生正常损耗2公斤,入库100公斤,款已付,原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7%。
(2)一般纳税人盘亏原材料一批,价格为30000元,经查明属于保管不善造成的原材料损失20000元,另外10000元属于自然损耗。原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7%。
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解答】
(1)购进原材料时,途中发生的合理损耗计入原材料成本,原材料正常损耗部分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借:原材料 10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34
贷:银行存款 11934
登记原材料明细账时,数量100公斤,金额10200元,单价为102元/公斤。
(2)存货盘亏时,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0000
贷:原材料 30000
查明原因后,自然损耗部分进项税允许扣,对因保管不善造成的原材料损失,其进项税不得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00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管理费用——财产盈亏 10000
营业外支出——财产损失 234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