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必须对相关列报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吗?
【解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七条规定,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所以,企业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但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也可以说,应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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