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通常是指一个企业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优越,或由于信誉好而获得了客户的信任,或由于组织得当、生产经营效益高,或由于技术先进、掌握了生产诀窍等原因而形成的无形价值。这种无形价值具体表现在该企业的获利水平超过了一般企业的获利水平。
特征
由于商誉具有不可辨认和不可确定性,因而它具有以下特征:
1.商誉与作为整体的企业密切相关,因而它不能单独存在,也不能与企业可辨认的各项资产分开出售。
2.有助于形成商誉的个别因素,不能用任何方法和公式进行单独计价。它们的价值只有在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看时,才能按总额加以确定。
3.在企业合并时可确认的商誉的未来利益,可能和建立商誉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没有关系。
4.商誉价值的评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
5.商誉的构成要素会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动。
确认与计价
商誉可以是自创的,也可以是外购的。自创商誉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自行创造的各种优越条件和无形资源。外购商誉是在企业合并时,购买企业所支付的购买价格高于或低于被购买企业可辨认净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
在我国会计实务中,只有在企业兼并或购买另一个企业并出现其买价高于或低于被兼并或被购买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时,才予以确认。因此,商誉的确认时间以购买或兼并业务的完成为基准;其确认依据应以购买或兼并时支付货币资金及等价物的合法证明为凭证。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账。”尽管人们承认商誉的存在,但由于确认和计量困难,对企业自创的商誉不予以确认,不入账反映。对外购商誉,由于企业购买或兼并交易的原因,给外购商誉的计价提供了可能性和现实性。因此,其入账价值为购买价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而在我国普遍存在被购买或被兼并企业经营严重困难,债务负担较重,潜亏现象严重,不可避免地出现购买价低于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现象,这种差额就是负商誉。
会计处理
根据商誉的特性及确认与计量上的差异,对不同形式的商誉具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下面主要介绍外购商誉和负商誉的会计处理。
(一)外购商誉
外购商誉的入账时间为企业购买或兼并另一个企业的时间,其入账价值为购买者支付给被购买者的价款大于被购买者所有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在会计实务中,应将外购商誉资本化,作为一项无形资产,在以后一定期间内进行摊销。
【例1】甲企业收购乙企业,经评估,乙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00万元,甲企业的购买价格为350万元,其差额规定在10年内摊销,其会计处理为:
1.购入时:
借:各项资产(公允价值)3000000
无形资产——商誉 500000
贷:银行存款 3500000
2.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 50000
贷:无形资产——商誉 50000
(二)负商誉
负商誉是指购买者支付给被购买者的价款低于被购买者所有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负商誉的会计处理有三种选择方法:
1.对购入的各项净资产按评估的公允价值计价不作调整,对出现的负差额作为递延款项处理。
2.在企业合并日的财务报表中作为权益的增加,即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3.在入账时,相应调减购入的可辨认长期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
【例2】甲企业收购乙企业,乙企业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购买价格为350万元,负商誉为50万元,会计处理为:
方法一:
借:各项资产(公允价值) 4000000
贷:银行存款 3500000
递延款项 500000
方法二:
借:各项资产 4000000
贷:资本公积 500000
银行存款 3500000
方法三:
借:各项资产 3500000
贷:银行存款 3500000
从上述会计处理方法可以看出,第二种方法将负商誉视为接受捐赠,但由于负商誉是在企业收购兼并过程中出现的,无法确定是接受哪一项资产而形成的,因此违背了会计的真实性和明晰性原则。第三种方法虽然未虚计负债,比第一种方法更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但由于被负商誉冲减后的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偏低,从而使以后各期收益在一定程度上会出现偏高的现象。而第一种方法是将负商誉记为“递延款项”,按直线法在以后各期摊销,作为会计利润处理。采用此方法进行处理比较合理、简单直接,而且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不会出现既有历史成本计价,又有公允价值计价和调整计价的现象,符合会计的一致性原则。此外,从负商誉的确认有后期超额支出与之匹配,符合会计的配比性原则。
(适用旧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