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固定资产应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那么直线法包不包括工作量法呢?如果不包括工作量法,那么纳税申报时是不是需要纳税调整呢?
【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直线法又称年限平均法。根据上述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只能是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按照其他方法计提的折旧,应该根据直线法重新调整后,才准予扣除。在会计上,企业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可以采取其他折旧方法,只是采用其他折旧方法计提的所谓折旧,在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是得不到税务机关的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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