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在销售产品时与另一公司协议。一部分货款以港币支付给我公司,付款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而我公司又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其他公司,而付港币这部分货款我公司不开具增值税发票,那么请问我这笔收入该怎么做分录和交税,是不是就不交增值税了?
【解答】:您的理解不对。
即使不开具发票,销售商品也要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税。收到港币时要按即期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进行账务处理正常计算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假设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原始凭证附汇票的复印件)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
贷:应收票据
责任编辑:文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