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课程:真账实训纳税实训招生方案免费试听 初当会计岗位认知会计基础财务报表会计电算化

 综合辅导:会计实务行业会计管理会计审计业务 初当出纳岗位认知现金管理报销核算图表学会计

您的位置:首页>实务操作>初当会计>工商税务> 正文

金融保险业附带赠送个人实物要征个税吗

2009-9-27 9:42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

  金融保险企业附带赠送个人实物需要计缴个人所得税吗?

  【解答】

  金融保险企业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个人实物的,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没有明细赠送记录,无法按人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合理比例统一扣缴个人所得税。

  这种情况在许多金融保险企业较为常见,而且企业在赠送实物时,往往未扣缴个人所得税。因为赠送的实物,而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是现金形式,这就需要纳税人个人支付现金给扣缴义务人,才能更方便的进行扣缴。

  此外,对企业以前年度进行检查时,经常会发现赠送实物时无明细记录,因此就给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确定带来了困难,鉴于此项原因,总局规定可按一定的比例统一扣缴个人所得税,但对统一扣缴比例的制定权限未作具体规定。

责任编辑:zoe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