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学概念,但其含义在不同情况下有多种。
“利润”的含义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会计法》中的利润概念和内涵规定与准则的规定一致。
“利润”的层次在会计的利润表中,会计“利润”被划分成3个层次:
第一层是营业利润,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第二层次是利润总额,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第三层次叫净利润,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一般所说的“会计利润”是指第三层次———净利润。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基本不采用“利润”的提法,将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称为应纳税所得额。该“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由于我国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因而一般与前述“利润”各种含义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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