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 经营活动,包括开业,停业,歇业(复业)以及变更经营范围 等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理 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手续。它是税务机关掌握税源的一个重要 手段,也是纳税人已纳入税务机关管理的一项证明。
1、开业登记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生产、经 营活动应纳地方税收的纳税人,均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 十日内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不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地方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 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纳税义务外,也应自有关部 门批准之日起或在按税法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 内,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2、停业登记指纳税人因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 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按规定向原地方税务登记机关申 报办理停业登记。
3、歇业登记(复业)指纳税人因故暂停营业,并在-定 时期内恢复经营的行为,需向原地方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歇 业税务登记和复业登记。
4、变更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时,持有 关证件向原地方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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