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
(二)企业合并时,对于吸收合并,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三)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责任编辑:zoe
(一)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
(二)企业合并时,对于吸收合并,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三)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上一篇:破产、破产保护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下一篇:反映企业获利能力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