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二)企业汇算清缴的企业范围: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包括查账征收所得税的企业和核定征收中定率征收所得税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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