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工商企业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具体包括:材料销售收入、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包装物出租收入和其他。
2.金融企业的营业收入包括银行业务收入、保险业务收入、证券业务收入和其他金融业务收入。
(1)银行业务收入,具体包括:银行业利息收入、银行业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2)保险业务收入,具体包括:已赚保费和其他业务收入;
(3)证券业务收入,具体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净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4)其他金融业务收入,具体包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营业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
4.鉴证营业收入应特殊关注:
(1)应根据不同行业的性质分别确认被鉴证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范围;
(2)未开具发票经营业务收入的入账情况;
(3)获取营业收入的明细资料,复核总账、明细账、报表发生额是否相符;
(4)检查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和方法是否符合会计政策规定,前后期是否一致;
(5)将鉴证年度营业收入与上年度的进行比较,分析结构和价格变动是否正常,并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
(6)获取价格目录,抽查售价是否符合价格政策,有无价格异常或转移收入情况;
(7)抽查经济业务合同、原始凭证,并追查至记账凭证及明细账;
(8)检查以外币结算的营业收入的折算方法是否正确;
(9)审核收入确认时间是否正确;
(10)审核销售折扣折让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1)审核企业从购买方取得的价外费用是否按规定入账;
(12)调查向关联方交易销售的情况,审查其价格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5.营业收入的鉴证应填制《企业所得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范本)》(以下简称“工作底稿(范本)”)中的《主营业务收入鉴证表》、《其他业务收入鉴证表》、《银行业营业收入鉴证表》、《保险业营业收入鉴证表》、《证券业营业收入鉴证表》、《其他金融业营业收入鉴证表》、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总额鉴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