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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企业年检通告(北京)

2010-3-4 9:4 北京市工商局 【 】【打印】【我要纠错

  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凡2009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所属分局登记注册,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以及2010年1月1日至2月28日由外省市迁入本市且经市局及各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均须在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受年检。逾期未接受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企业可以凭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年检报告书,或通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baic.gov.cn,外商投资企业也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资局网站wzj.saic.gov.cn)申报、办理年检。中关村示范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试行报备制年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办理年检须知

  一、企业年检期为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2010年新设立的企业不参加年检。

  二、企业年检提交以下材料: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知(外商投资企业无需提交);

  ②年检报告书;

  ③营业执照副本;

  ④法人企业提交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满一个会计年度的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交电子版本审计报告);

  ⑤非法人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隶属企业上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隶属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年检费50元。

  四、企业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逾期未接受年检的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文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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