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公司和B公司同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出资设立,现A公司吸收合并B公司,A公司存续,B公司注销,B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A公司。请问:该验资程序怎么做?
【解答】
验资需要提供资料:
一、设立验资应提供下列资料:
1、被审验单位的设立申请报告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合同和企业章程;
3、出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被审验单位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银行询证函回函;
9、实物移交与验收证明、作价依据、权属证明和实物存放地点的证明;
10、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土地红线图及有关允许出资的批准文件;
11、政府有关部门对高新技术成果的审查认定文件;
12、与无形资产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及作价依据;
13、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的评估报告及出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14、出资者对其出资资产的权属及未设定担保等事项的书面声明;
15、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签署的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承诺函;
16、拟设立企业关于依法建立会计账簿等事项的书面声明;
17、被审验单位确认的货币出资清单、实物出资清单、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与净资产出资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清单、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18、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新设合并企业验资,除提供(一)所列资料外,还应该提供下列资料:
1、合并各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新设合并的协议;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
3、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合并的文件;
4、有关合并的公告;
5、合并各方的债务清偿报告或担保证明;
6、合并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合并各方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合并各方对合并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8、合并前各方和合并后被审验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9、相关会计处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