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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浮桥如何征税

2010-5-19 13:51 国税总局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

  销售坐落于江面上的浮桥应该按照销售不动产征收税收,还是应该按照转让其他资产计征增值税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文件中《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将其他桥梁、架及坝、堰、水道列为代码为03类,属于构筑物,因此,贵公司销售的“浮桥”属于其他桥梁,为构筑物,应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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