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时扣缴义务人应如何确定?
【解答】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根据上述规定,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让银行或其他单位代发工资的企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应由企业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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