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减免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鄂地税发[2009]93号)规定,纳税人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报送以下资料:
1.《减免税申请书》
2.纳税人减免税书面申请报告
3.《减免税申请受理通知书》
4.《减免税申请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
5.主管地税机关实地调查审核报告
6.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审核意见
7.市、州地方税务局审核意见
8.纳税人占用土地及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详细情况
9.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0.纳税人财务报表资料
11.其他相关资料
属于市、县局审批权限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申请,比照上述要求报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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